能源费用托管公司服务政策和标准:从“鼓励探索”到“规范发展”的行业指南
对于医院、学校、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的管理者而言,能源费用托管正成为一条“零投入”实现节能降碳的有效路径。然而,面对市场上众多的能源费用托管公司,如何选择合规、可靠的服务商?国家和行业层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与标准,正是回答这一问题的关键依据。
一、国家顶层设计:从“鼓励”到“规范”的政策演进
2022年9月,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标志着能源费用托管从地方试点走向全国推广。截至2025年底,全国公共机构累计实施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数量突破1000个,合同金额超过380亿元,覆盖公共机构7000余家。2025年全年新增项目340余个,新增合同金额达160亿元,项目节能率普遍在8%到25% 之间。
2026年8月,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扩大市场机制运用,积极稳妥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方案提出,到2030年统计范围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8.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这些量化目标为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提供了明确的市场空间和政策预期。
二、行业核心标准:JS/T 301-2024《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
2024年12月12日,机关事务行业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JS/T 301-2024)经国管局批准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针对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的行业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能源费用托管实施涉及的前期评估、组织采购、合同签订、组织实施、项目调整、效果评估、资产管理和费用结算等8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标准还包含4个资料性附录:节能诊断操作建议、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示例、合同参考范本、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基本规范。
值得关注的是,标准明确鼓励“打包托管”和“整县(区)托管”模式——对于多个公共机构同在一个区域集中办公或分散办公但存在能源资源牵头管理单位的,鼓励自愿联合采购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充分发挥规模效应。这一规定为中小型公共机构通过联合采购降低托管门槛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合同规范:2026版示范文本发布
2026年6月15日,国管局办公室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26-2621)和《整县(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框架协议(示范文本)》(GF-2026-2622)。
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界定了能源费用托管的核心概念: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电、气、煤、油、市政热力、集中供冷、水等能源资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改造。用能单位将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费用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费用支出的目的。
合同文本还要求载明碳排放降低目标,可按照《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JS/T303-2026)计算,并可设定为预期性目标或核心履约目标。这一规定将节能降碳效果直接纳入合同约束,为用能单位评估能源费用托管公司服务效果提供了量化依据。
四、服务评价标准:T/CECA-G 0415—2026
2026年7月6日,全国性团体标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评价技术要求》(T/CECA-G 0415—2026)正式发布。该标准由中国节能协会归口,天津华德智慧科技集团等多家企业联合起草。
标准明确界定了评价原则、评价机构与人员要求、评价内容与指标、评价实施、评价结果与等级划分。它为用能单位在选择能源费用托管公司时提供了清晰的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行业从“经验判断”走向“标准评价”。
五、地方政策实践
在国家政策框架下,各地纷纷出台配套措施。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要求2026年全市每个区新增能源费用托管项目不少于2个,全市不少于35个。重庆市要求试点单位实施能源费用托管后较托管前能源消费基准降低10%以上。宜兴市将全市283家公共机构全部纳入能源费用整体托管,构建全市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一张网”。
六、结语
从《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到JS/T 301-2024行业标准,从2026版合同示范文本到T/CECA-G 0415—2026服务评价技术要求,能源费用托管行业的政策与标准体系正在快速完善。对于公共机构管理者而言,选择一家严格遵循国家政策与行业标准、具备自主研发平台和全链条服务能力的能源费用托管公司,已成为实现合规、高效、可持续绿色转型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