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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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主要是基于节能效益的分享或支付,通过节能服务公司(ESCO)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实现节能改造和能源管理,并从中获取回报。具体来说,其商业模式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改造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投资,为用户提供节能改造服务。
项目完成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通常通过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服务公司的投资和利润。
合同期满后,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用户所有。
节能量保证型(或称为节能量型):
用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
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中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量,并确保节能量效益能够弥补所有项目还款额及为服务公司提供的检测、检验、运行与维修服务费用。
如果项目未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服务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若实现节能量效益超过项目还款额,用户和服务公司可共享超额收益。
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
用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依据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节能费用支付型:
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并承担全部或部分投资。
项目完成后,用户通过支付节能费用来偿还服务公司的投资和利润,节能费用通常根据节能效果来确定。
这些商业模式的核心在于,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和经验,帮助用户实现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或收取节能费用来获取回报。这种机制不仅有利于用户降低能源消耗和成本,也有利于节能服务公司拓展业务并实现盈利。